通讯事务管理局香港办事处(OFCA)已宣布发行wi - fi 6 e规范。
去年秋天,OFCA就一份名为“为规范无线局域网络6 GHz设备的使用和贸易而创建类别许可证和对提供公共无线局域网络服务的类别许可证的变更”。 我们共收到14份意见书,并于今年四月底发表了一份结论性公开声明。本声明的内容可于此连结浏览:ca_statement_6GHzDevices.pdf
最终的法规要求包含在规范中HKCA1081"《无线局域网6 GHz频段无线电通信设备性能规范》现在发表。适用于工作在5.925 ~ 6.425 GHz频率范围的设备,室内最大输出功率为24dbm,室外最大输出功率为14dbm。
该规范指欧洲ETSI标准EN 303 687 (6 GHz / RLAN;无线电频谱使用协调标准").
OFCA会一直留意en3030687的发展,包括接收器屏蔽功能,并会在有需要时修订HKCA1081。OFCA也明确表示,只要满足6ghz的设备根据en303 687的相关要求,此类设备根据WLAN设备类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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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温妮莎提供的文本,由T.Sollie编辑)